社会保障局生育产假调休出新规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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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甄小姐:我在广州一企业上班,最近怀孕待产,请问女职工能享受多久的假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同时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