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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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在南宁市6县6城区范围内,参保人无论在哪参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待遇。
6县6城区统一待遇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的生育医疗待遇,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但存在分散统筹、保障能力低等问题,比如,市本级与横县、马山等县份的标准不统一,相关待遇水平也不尽相同。有关人士指出:“这会给职工的流动造成一定阻碍。”
业内人士透露,长期以来,南宁市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高于6个县份,同是参保者,市跟县之间的差异却很大,在一些县份,参保人生孩子产生的费用可报销额度甚至比市区低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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