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近日,有读者提出疑问,希望了解相关问题。5月21日,相关记者来到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了解了相关问题。
据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正常产、剖宫产待遇申领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针对有并发症者)、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要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将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剖宫产的另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23周岁以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正常产生育医疗费定额1500元,剖宫产定额3500元;正常产且有并发症的在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剖宫产且有并发症的在3500-8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对于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发放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