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流产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吗?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会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对于有参保并且符合报销申报条件
1.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工都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费用。
那么对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流产,属于生育保险报销的范畴之内吗?包含的话具体是怎么报销以及如何报销呢?
例:某单位一女职工在怀孕不到两个月时,因发育不好而在医院里进行了流产手术,并休假一个月。这样的情况能否去报生育保险金?休假的这段时间单位是否应全发工资?是先发全额工资再去报呢?还是先扣下,等生育津贴到单位账后再补呢?其答复如下:
1、女参保人员因病理原因流产,持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结付,不享受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市社保中心在结付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的次月,按以下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职工流产期间,单位应该按《**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根据情况不同,有一定区别。女方当地、当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被视为报销基数,顺产按基数的270%报销,难产按320%、剖腹产按420%报销,费用是一次性支付的。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基金为女职工支付包括生育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在内的费用。
(2)超出规定的部分,例如医疗服务费和部分药费由女职工自己承担。
(3)女职工出院之后,如果因为生小孩引发了疾病,生育保险基金将承担女职工的医疗费。如果不是因生小孩而引发的疾病,相关医疗费就得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