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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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京口区社保中心对机关事业单位征收生育保险费。将京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京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缴纳。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为做好生育与医保政策的衔接,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划分,市人社局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因生育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负责结算。其他期间产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结算。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负责结算;手术或出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负责结算。
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果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住院分娩(含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结算,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另行支付。如果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按照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待遇,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负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