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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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目前实行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是下调后的标准,青海省各单位都将按照新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缴费,这也为青海省各企业单位降低了不少缴费压力。那么青海省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是多少呢?哪些企业、单位会受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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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育保险费率标准
1.调整范围
青海省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2.调整标准
1)青海省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生育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0.5%;
2)机关和经费来源靠支持的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45%。
青海省生育保险新费率实施时间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各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流程
1. 生育保险缴费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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