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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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职工参保的五险之一,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按时缴纳足额生育保险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那么,在北京女职工享受生育报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北京享受生育报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北京生育津贴如何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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