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生育保险缴费和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是职工缴纳五险的一种,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无论男女,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广东中山重新明确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支付标准,详情见以下内容。
广东中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为强制参保,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费标准为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乘以0 .5%进行计算。另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以及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广东中山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含节育器)、皮下埋植术、输精管结扎术的,一次性支付100元;
输卵管结扎术、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输精管及输卵管复通术、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妊娠28周以上多胎(含多胞胎剖宫产)、剖宫产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享受生育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即职工生育时单位已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并仍在继续缴费,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如职工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须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原则上应到本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另外,如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次月起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在中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生育津贴怎么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而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等)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并实行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则包括了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生育津贴均按公式计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或休假天数),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则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据该征求意见稿,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根据规定,基本医保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表示,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新规定中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为此次新增的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