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全面实施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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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福建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决定全面实行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通知》要求:
一、设区市内的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的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
三、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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