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保险缴费和报销标准分别是多少?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明确了中山市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产假时间及变更定点医院的手续等问题。
缴费标准:按本月个人缴费工资的0.8%计算
中山市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0.8%进行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则不必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本月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待遇标准:医疗费用+剩余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津贴则包括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计算方式为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时间:顺产98天,难产12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
如果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则合并计算假期。
定点医院如何变更:
由于特殊原因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而如果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再持有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如果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参保人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50%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50%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