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可获得补贴2000元
【轻松保文章摘要】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可获得补贴2000元,近日,据人社部门了解到,在我市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到相关部门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目前,该项政策已在我市正式实施。
据介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时限为:参保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而且,参保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为保证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效果,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全部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的补贴标准上限确定。补贴标准分为三类: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报材料为: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申领人证书在“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此外,参保人员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还应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促进参保人员主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技能就业能力,降低失业风险,增强用人单位稳增长的核心动力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