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失业保险7月1日实施 失业险户籍差异取消240万外来工受益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25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策进行解读。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差异,实现二者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目前东莞市参加失业保险326万人,其中非本市户籍的人数约占80%。新条例实施后,全市超过240万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受益。此次新条例,对广大职工来说,除了能够按月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之外,还新增加了多项补贴待遇。消除户籍缴费和待遇差异在《条例》修订前,东莞本市户籍职工可以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后除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之外,还实现了失业保险同等缴费、同等待遇,并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由于非本市户籍职工之前无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因此此前单位参保缴费累计超过一年的,仅能按12个月计算个人缴费时间;单位参保缴费累计不足一年的,个人缴费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
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非本市户籍职工原先不用进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新《条例》实施后,需要和本市户籍职工一样缴费。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缴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为1.5%,劳动者个人为0.5%。本年度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048元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计算出东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48元。失业保险金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缴费满5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封顶,最长为24个月。
新《条例》还完善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