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详解
失业保险是最近小编常听小伙伴们提及的,关于今年的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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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其中一条解除劳动关系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2)户口簿正本及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各2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储蓄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1份;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一张(即大一寸);
(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属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需提供可反映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就业创业登记证》正本及第2和6页的复印件1份;
(7)社保卡原件。注:1、以上所有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2、《就业创业登记证》可与失业待遇同时办理;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所需资料于每月1-25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含各种补贴),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必须每月25日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首次认证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各人社分局办理。次月起可通过认证用户(社保卡需在社保自助终端设置密码)登录市社保局网站(www.gdzs.si.gov.cn)或者到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此外,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