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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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陕西西安人社局明确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2014年的960元/月,提高至1110元/月,增加150元,幅度为15.6%,5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陕西西安失业保险金提高至1110元/月
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2014年的960元/月,提高至1110元/月,增加150元,幅度为15.6%,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2013年起,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
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
三类工资区945元/月,
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陕西西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首先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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