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劳动失业人员在失业以后,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是对再就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无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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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无锡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并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简称“退工通知单”)送达被退职工本人。
2.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单”、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户籍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无锡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前缴费年限和基数多少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5.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6.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7.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