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最新消息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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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失业保险基金给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拟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企业不裁员和少裁员将有稳定岗位补贴可领。昨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述“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月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月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广州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通过审核、公示等环节后,将由市社保中心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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