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日前,黑龙江人社厅发布公告,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可在非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如何?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可以领取多少?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新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非户籍所在地参保职工失业后,参保人员可以要求在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向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申报,由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的,可在其参保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提供申领待遇所需佐证材料,接受再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并划转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参保人员向失业前所在单位申报,由受理其单位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二、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
三、失业登记完成。
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四、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大家报保险网提醒您,根据所在地区政策不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和比例也会有相对差异,具体政策和办法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或者登陆当地社保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