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金可领24个月
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截至1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80万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其中90%为非深户参保人。而截至昨日,已有4724名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领上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90%为异地务工人员
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而从2014年1月2日开始起,参保满一年的非深户失业员工将可开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我市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失业保险金将减轻无法马上就业的非户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为他们返乡或异地就业提供支持,减轻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压力。”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市社保局透露,截至1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80万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其中近90%为非深户参保人。
“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用人单位每月缴纳36.16元,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8.08元。
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记者了解到,自己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要享受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24个月
那么,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额×80%,目前为1446.4元/月,按月领取;
(二)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金不是无期限领取的,领取失业金月数按缴费年限核算。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市社保局透露,截至目前,非户籍参保人共有4724人成功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500多网点可就近办理
据介绍,目前失业保险金申领有3个途径:一是到社保窗口办理;二是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后,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三是到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的银行办理。目前已经有近500个网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工作日期间前往就近的营业网点办理。
由于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突然大幅增加的非深户籍失业人群,给各区劳动部门带来较大压力。市社保局计划在近期推出自助式失业登记终端,一方面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参保人,使他们可以更加方便地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