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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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二、缴费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三、缴费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四、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文章关键词: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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