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2.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的情况。
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开始时间?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