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失业保险金上涨及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下月起 重庆主城失业保险金涨到875元/月,
下月起,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多领140元了。
市人社局发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情况。其中,万州等区县为一类地区,标准875元/月;梁平县等区县(自治县)为二类地区,标准为805元/月。这是重庆第9次调整该标准,而上一次调整是在2012年7月1日,距离本次调整已有2年2个月。
不过,并不是失业了就能直接领取这笔钱哟,除了满足缴费等条件,还得先登记。
2008年、2012年增加较多,10年增加2.7倍
201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时,市财政局称,调标是综合考虑我市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业。
梳理十几年来重庆失业保险的增长,可以发现,2004年的一类失业保险金为235元,而10年之后的现在,这个数字是875元,也就是说,短短10年,重庆失业保险金变成10年前3.7倍,增长了2.7倍。
增长较多的当属2008年和2012年,比前一次分别增加了160元和165元。
想领保险,以下条件不能“三缺一”
我市规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解读:即使工作1年,但没有缴满1年,也不能领取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解读: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保人须办理失业登记。
有求职要求的标准是,相关负责部门会考察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
最多能领多少钱?
按缴费年限算,最多21000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分3个档次: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按主城等地区875元的标准来算,10年以上的老员工若失业,最多能领到21000元的保险金。
先失业再就业再失业,能多领钱吗?
两次失业合并算,最多累计领2年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什么时候开始算钱?
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当然,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人员,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了保险金
还能享受其他“优待”
除了每月固定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还能享受一系列的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收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办保险5个动作完成
3个动作自己做,2个需“监督”单位及时做
第一个动作 失业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失业。
第二个动作 单位开证明
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三个动作 单位与社保沟通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个动作 办理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五个动作 办理保险手续
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失业人员应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重庆失业保险金增长史
(部分,数据为最高标准计)
2001年201元
2002年210元
2004年235元
2006年310元
2008年470元
2009年570元
2012年735元
2014年875元
发放标准最高上调140元
一类地区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调金额
735元 875元 140元
二类地区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调金额
670元 805元 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