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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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省人社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从3月1日起我省正式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为: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四川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据悉,3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为: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上个月,人社部发文要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此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川失业保险申领资料:
①申领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本人户籍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②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应提供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药费、结算清单、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证明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申领生育补助金应提供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医学出生证明、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④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提供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失业人员失业证、配偶或直属亲属关系证明、申领人身份证明、注销户籍证明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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