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丧葬抚恤金如何办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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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失业保险金领取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按规定给予1000元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执行。
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申领失业人员丧葬抚恤待遇所需资料:
(1)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遗属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或遗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章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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