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900元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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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沧州人社厅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80元不等,最高标准增至900元,最低标准增至770元。
沧州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900元
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累计缴费时间1至4年,可享受每月770元的失业保险金,核定领取月数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累计缴费时间5至9年的,可领取13个月至17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月840元,从第13个月至第17个月每月77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至16年的,可领取18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每月900元,第二年每月770元;累计缴费时间17年及其以上的,可享受两年每月900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与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越高,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就越多,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参保人员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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