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提高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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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市失业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额外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
二是对新增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不再单独倾斜;
三是对该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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