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 遗属可获抚恤金6000元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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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省《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获得的抚恤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低于调整后标准的,将按调整后标准及时向遗属补齐;高于调整后标准的,不予返还。
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500元。
二、对其供养的直系家属抚恤金以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按原核定的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次性发给。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者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抢险救灾等确定为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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