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至1.5% 5月1日起实施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昨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去年,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低1个百分点。此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该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1,养老险单位缴费可降19%,
2,失业险阶段性降至1%—1.5% 个人费率不超0.5%
3,工伤险平均费率降0.25个百分点,
4,生育险费率降0.5个百分点
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初步测算,符合条件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到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到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张义珍说,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