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要求办理资格验证,将影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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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江门市从每月8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为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或“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签到认证,江门市三区四市内可实行就近相互验证。对于办理签到认证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归结为以下两点:
一、不按要求办理验证会怎样?
对不按要求办理验证手续的失业人员,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待次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停发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不补发,结转至下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后合并计算。同时,与之相关的求职补贴,医疗保险等待遇也不能享受。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将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资格验证怎么办?
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验证服务,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受委托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受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按指纹的《委托书》;
4.证明失业人员无法到场办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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