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失业保险停止享受待遇有哪些情形?
最近不少朋友提问小编:失业保险停止享受待遇有哪些情形?不少江门市民都不清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讲解!《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还搞不清楚?小编举些具体例子给大家看!如下:
举例:小王6月份失业了,办理了失业金领取。8月份找到工作上班了,但失业金还没有领完,可以继续领取吗?不能,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小王从8月起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当小王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按照规定,老陈8月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但他正在领取失业金且还可以领取三个月。这种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根据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老陈8月办理退休,9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从9月起,老陈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小张9月光荣入伍了,那他在服兵役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不能,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服兵役期间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所以小张从9月起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