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公平”现象必须改革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对于全国40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而言,提高养老金水平是政府对此前“养老金连涨三年”承诺的如期兑现。然而,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府善举,仍然不足以消除长期为社会所诟病的“养老金不公平”现象。2000年到2005年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仅有6.92%。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待遇上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小,反而越来越大。
同是退休,就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居然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这显然十分不公平。而造成这一不公平现象的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养老体制实行的“双轨制”:企业职工退休实行社会化养老制度(单位统筹加个人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其实,“养老金不公平”不仅表现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退休金水平上的巨大差异,更表现在参与机会的极度不平等: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以及绝大多数的农民朋友,由于没有纳入到现行的养老体制中,根本享受不到政府原本有义务强制提供的“兜底性”养老保障。
反观很多国家的养老制度,均是在无差别兜底基础上才有职业的区别。比如日本,其公共养老金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以公司职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国民年金是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的,因此被称为“基础年金”。在此基础上,才区分职员与公务员,分别由公司或政府出资缴纳形成厚生年金或共济年金。在美国,同样有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然后才是由政府或者雇主出资,带有福利的退休金计划,分别是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
与之相比,我国现行养老体制等于是将全体国民划分成了三部分:
一部分人(主要是公务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对较少,退休后反而能拿到较高水平的养老金;
另一部分人(主要是正规就业的企业职员)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水平却较低;
最后一部分人(主要是非正规就业人群和农民)根本没有资格加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年老后自然也不能享受到任何公共养老保障。
——无论是从养老保障水平的公平角度,还是从养老保障机会的公正角度,养老体制的改革都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