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基础养老金统一调高了
“五一”小长假刚过,不少市民就迎来了好消息。昨天,记者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起,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高了,高龄老人还能比以往拿到更多补贴。与此同时,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高档缴费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双双提高。
2011年,绍兴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当时规定,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此标准持续了近3年,直到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据此,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绍兴市在此标准上进行了提高,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步提高的还有高龄老人的补贴。2011年4月1起,绍兴市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高龄补贴,每月不低于30元,市区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根据最新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绍兴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这次调整的,还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根据去年出台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上按高档标准缴费,按高档标准缴费有困难的,也可选择按低档标准缴费。当时,高档缴费标准为34000元、待遇标准为530元/月;低档缴费标准为9000元、待遇标准为280元/月。
根据新政策,从今年2月1日起,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高档缴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38000元、待遇标准调整为590元/月。原已按高档缴费并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