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养老金制度的变化
从独脚支撑转向三个支柱
澳大利亚现行养老金制度中,超年金发展最快,其覆盖面迅速扩大,全时工作者的99%、非全时工作者的80%被覆盖,基金累计总额已达8195亿澳元,成为澳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支柱。澳大利亚养老金制度已从政府包办、独脚拐棍式年金制度转变为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超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三支柱式养老制度。
从确定收益转向确定缴费
由于制度体系的变革,澳大利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从收益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过去由政府提供的年金完全靠国家税收筹集资金,直接由政府预算支付,向低收入退休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部分年金采用现收现付制,无基金、无积累,不断增加的支出只有靠增加税收来弥补。如2000年澳政府年金支付总额达到170亿澳元,约为GDP的3%,占财政收入的12%至13%。2001年澳大利亚全国纳税人与养老金领取人的比例为6∶1,到2050年预计变为3∶1。现收现付的政府年金制度将难以维持如此沉重的养老保险负担。实行超年金计划,改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方式及年金支付办法,大大减轻了财政负担,为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健可靠的资金支持。
从政府责任转向社会责任
由一支柱转向三支柱,不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转换,也体现了政府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转变,特别是增大了个人责任。过去,机构和个人作为纳税人,只需照章纳税,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事。澳大利亚长期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经济政策,人们没有储蓄的习惯。工资收入除纳税外,几乎全部用于即时消费,甚至超前消费。实行超年金计划,实际上是强制人们为未来储蓄,同时,采用个人账户、税收优惠、鼓励投资等措施,把养老保险从单纯的政府责任逐步转向社会责任,大大增加了个人对自己老年保障的关注。为了吸引雇主和个人加入超年金计划,并自愿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澳大利亚政府除进行立法强制,还采取了一系列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雇主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纳税率、计入个人账户的基金纳税率和从超年金账户领取养老金时的收入税税率都由30%减为15%。为了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使投保人有更多的投资选择,澳大利亚在实施超年金计划的同时,形成了五种基金,即公司基金(由个人或团体雇员缴费形成)、行业基金(由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工人缴费形成)、政府基金(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雇员缴费形成)、零售基金(由金融机构管理的超年金基金)和小型基金(主要以个人和家庭为基础含3至4个成员的小基金),参加超年金计划的雇主为其雇员选择投资方向,以后雇员可以自主选择。为了保障政府年金和超年金制度顺利实施和基金安全有效运营,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组成养老保险监管系统,保证了新制度一开始就步入依法规范实施的轨道,使社会各方面都负起应负的责任。
从行政管理转向社区服务
澳大利亚养老金制度改革后成立的中联成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该机构与政府各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委托的各种服务项目,受家庭与社区服务部委托发放养老金是其主要任务之一。该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在全澳各地社区有1000多个服务网点,共有22000名职员,仅各种支付就有70多项,每年由该机构支付的金额高达510亿澳元。该机构负责养老金领取人情况登记、费用申报和通知发放,工作一直做到家庭,同时负责收集汇总全国养老金申领发放信息。该机构拥有全澳第四大IT网络系统,现有640万服务客户,约占澳大利亚总人口的1/3;每年要给客户发出大约1亿封信件,接待650万人次来访,答复2200万个电话咨询,处理29亿条计算机业务往来,提供230万个互联网页供用户查询。中联机构的设立,使政府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社区到家庭的社会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