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9月10日,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贵阳市开始实施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对参保者推出两项激励机制、三项优化政策。据介绍,与合并实施前的“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将得到优化。
据掌握的数据,合并之前贵阳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应参保人数82万多,实际参保率高达90%以上。在贵阳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负责人说,建立后运行的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突出两项机制。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具体为:强化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时基础养老金在105元基础上按月增发,将原先3元的增发标准提高到1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吸引中年群体参保续保。
另外,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于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将根据年平均缴费档次享受每月20元、40元、60元的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有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且不中断缴费。
新建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实现了三项优化。增加了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从原“新农保”的8档和原“城居保”的12档增至13档;提高了财政缴费补贴标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60元、90元的补贴。
与原合并前制度相比,除100-4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与原有补贴水平一致外,其余缴费档次均高于原财政补贴水平;提高了丧葬补助费,将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原合并前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的政府补贴,不能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明确,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充分体现政府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