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制度“双轨制”亟待改革
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每月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该市某民主党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华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
为何企业高工养老金才达到机关清洁工工资的一半?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此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一般为国家和企业完全保障———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几无差距。但1995年企业改革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是为“双轨制”。结果,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差异巨大。
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造就了不公平的退休金数额。这显然与养老金的“公平”原则相悖。特别是在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的时代,却缺少制度化的利益分化、利益博弈的机制的语境下,如果让养老制度“双轨制”继续实施下去,不公平制度不仅仅会制造持续扩大的不公,更可怕的是,享受了养老制度“双轨制”实惠的机关事业单位,还可能将它制定为一种制度,更为强化。如南方某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一次性额外每月300元(副高)、500元(正高)的政策。但几乎同期,该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也有一次递加,且同职称额度高达400元和700元,连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抚恤标准也比企业退休人员高。如在湖南,该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
因此,养老制度“双轨制”亟待着手改革。以公平正义为特征之一的和谐社会,政府不仅仅是要从强势者那里分一块蛋糕给弱势者,而应该改变蛋糕的分配规则。当然,社会公平的实现更在于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政治智慧。公平的追求与利益的表达往往蕴藏着冲突,没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冲突就会演变为社会矛盾。而作为这种政治智慧载体的公共政策,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像养老制度“双轨制”暴露出养老金差距等弊端,那么,就需要我们重新以正义的视角来审视我们社会的制度安排,使其最终有助于达成社会公平。
应深刻认识到,收入差距的扩大又与收入分配不公密切相关。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需要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一切,均需要一个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制度建设环境,既善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也善于倾听国内各种意见。如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工资实际上是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和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有一定的比例。这就很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