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出现了大量离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养老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则成为践行李克强总理“让农民工生活有希望奋斗有回报”的实际行动,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老有所养是每个人的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出现了大量离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养老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则成为践行李克强总理“让农民工生活有希望奋斗有回报”的实际行动,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现状及问题
麦积区处于六盘山特困片带,现辖13个镇、4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0万,其中城镇户口30.77万人,农业户口29.23万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形成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据统计,2014年麦积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11.08万人次,劳务收入15.68亿元,2015年9月底前共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11.15人次,劳务收入16.67亿元。农民工不仅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就业、收入、劳动状况,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现状令人担忧。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存在一定缺陷,不符合农民工低收入水平及流动性强的特征。实施过程中又遭遇各种障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面临只能参保却不能受惠的无奈境地,进一步弱化了农民工的参保意愿。
一是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全国性政策、法规虽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有所提及,但都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作了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虽然在省级规定中考虑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并作了相关规定,但各省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方面的认识并未达成统一,不同地区工作进展也有失平衡,多种参保模式频频出现,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带来了制度方面的阻碍,如有的将农民工并入城镇养老保险,有的是综合社会保险,有并入新农保,这些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带来诸多不变。
二是受户籍性质限制,农民工转回户籍地后不能接续。我区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大区,近年来承逐渐上升趋势,这部分农民在外务工之后将养老保险转回到户籍地,而在户籍地他们受农业家庭户籍的限制不能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就形成了农民工转回户籍所在地后的断保现象。自2010年《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区共跨省转入2324人次,其中农民工1024人次,占跨省转入人数的44.06%,现这部分人员都处于断保状态。由于这样的原因,农民工认为他们在外务工缴的多,回来后只能缴少的,影响了他们以后领取的养老金,所以出现了抵触情绪,在外务工时宁可多领工资而躲避缴纳养老保险,弱化了农民工的参保意愿。
三是农民工对政策不明了,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量加大。农民工外出务工一般都是春出冬归,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他们对于社保转移政策及方式理解不够,至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加大。如王某,去年在上海务工,今年去又想到广东务工,他可以将上海的《缴费凭证》带到今年务工地广东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但是他们始终认为养老保险要转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安心,坚持要将养老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这就使得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刚转回到户籍所在地(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左右),甚至有些转入手续还没有办完就又要往新的就业地转移,无形中给农民工增加的负担,也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工作加大的工作量。
四是农民工缴费年限不足影响领取养老金。我区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是在近10年,这些农民工中有一部分现在或是马上就要到达法龄退休年龄,他们在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在参保地不能领取养老金,而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能转入到城居保领取养老金,这部分人就形成的挂空,只有在参保地退付其个人账户,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受到的损失。
二、意见建议
一要加快政策制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搭建统一管理平台。借助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立适应农民工大批量、高频率流动特点的全国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操作平台。并以农民工的身份证号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卡的账号,实现省、市、区信息联网和共享,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变动和接续的快捷、准确;二是取消接续户籍限制。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取消户籍限制,同时,要明确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程序,放宽农民工参保方式,着力解决农民工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励其参保主动性。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针对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加强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宣传、养老保险知识的教育。包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农民工应享受的权利,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关系、如何衔接等。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养老保险意识,督促企业为其参加养老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严格查处各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要走综合整理的道路,从用人单位这个源头抓起,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现象的发生,将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