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金资格认证”应予理解支持
江苏靖江市有些老人,上世纪60年代响应政府号召到新疆农场支边,退休后回故乡定居。原工作地的社保机构要求他们不定期的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是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需要当地公证处“开证明”,否则停发养老金,目的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12月7日《扬子晚报》)
这条消息甫一披露,便引来网上“拍砖”。一些网友认为,搞“养老金资格认证”,即“活着的证明”,是折腾退休老人,不人道,悖情理,违背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照此观点,诸如“个性照片”、“公证证明”以及当面核验等做法,都有“折腾”老人之嫌,都要废除豁免,那对于冒辞世退休人员之名骗领养老金的现象,就只能听之任之,任凭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笔者认为,对于社会保险机构“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不应该“过敏”地往“折腾退休老人”方面挂联。首先,养老金是国家社保制度给予退休人员的法定待遇,只有和必须退休人员才能依法享受,欺骗冒领即是违法。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并非鲜见和个别,一些地方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退休人员辞世多年了,其亲属还隐瞒真相继续冒领其养老金。笔者在某县调查发现,该县在实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第一年,一下就查出冒领者20多人,被冒领的养老金多达近10万元。后来随着“认证”常规化,冒领现象大为收敛,但依然时有发生。
目前有一种严峻情况不容忽视,一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倒挂,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给予大量补贴,否则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及时足额发放的。在养老保险基金“捉襟见肘”的状况下,就更不应该忽视任何跑冒现象了。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既侵犯了退休人员的利益,也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糟蹋。所以,抵制和揭露冒领养老金行为,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退休人员当然也义不容辞。不就是“验证”嘛,大家都来“验”一下,冒领的漏洞即可堵住,想到了这一点,大家就会心悦诚服地配合,就不会有被“折腾”的感觉。话说回来了,冒领养老金者何人也?都是不肖子孙,其老辈——辞世的退休人员若地下有知,肯定要怒其下作不经。
再者,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是国家的法规规定,并非什么个别地方的“土政策”,各地必须切实执行。当然有关部门在“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方法方式上也需要人性化地改善,尽可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譬如对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应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委托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免去退休人员寄送“证明”的麻烦。另外,“认证”工作中,要区别对待,照顾特殊情况,像患病、行动不便者,不应该再让其家人往现场搬弄,社保机构可派员到医院或其住处探视,这也是慰问和关怀。
最后提一点建议,尽管“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可以堵塞一些冒领的漏洞,但要根绝还是不大可能的。冒领养老金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应当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打击和震慑。建议立法机关将冒领养老金行为列入诈骗罪,严厉制裁,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