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逐步加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梧州市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及时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009年梧州市苍梧县成为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2014年梧州市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使得覆盖城乡的养老体系更加公平,更加符合“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到2015年底,梧州市依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支付、转移接续和财务报表的电子化业务流程,实现了全市所有地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杜绝现金支付,应用财务子系统汇总报表,实现基金账目的标准化管理,确保业务数据、财务数据与银行数据的一致性,保证基金安全可靠和真实完整。
近年来,梧州市城乡居保工作实现“五规范”。一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规范了衔接时点、条件和流程。二是对供养救济、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领取,规范了属于重复领取的范畴和解决流程。三是规范了丧葬费领取的对象、材料和流程。四是规范了年满60周岁是否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条件。五是规范了整个业务流程都在信息系统上完成,通过代扣代缴完成缴纳养老保险费,无人工收取现金养老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