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要吸取企业养老改革教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涉及30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改革尤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实行多轨制,其中包括农村居民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等,国家机关的养老基本是国家财政包办,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其养老和医疗有些由国家包办,有些也已经加入社保体系。这种多轨制格局显然并不公平合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保,与企业职工社保并轨,将是改革大方向。这种改革,可以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保覆盖面,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社保环境。
虽然宏观层面看,事业单位加入职工养老保险,有如上意义,但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然,貌似公平合理的制度,可能会导致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的后果。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尤其要吸取企业养老改革中出现的教训,避免企业养老改革中出现的老问题。
事业单位加入职工社保,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接轨,首先遇到的是如何处理此前的养老金缴纳问题。因为事业单位并未实行社保制度,多数单位和职工并未缴纳养老金。如果和职工社保并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办?有以下三种主要选项。第一,以前的不必补缴。但如此则一些年龄较大,政策实行后缴费年限不长的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取很少的养老金,甚至可能领不到养老金;第二,补缴以前的养老金,但这样可能涉及巨额资金,资金筹措是大问题;第三,像企业社保一样,将以前未缴的统统“视同缴费”,但如此则职工养老基金的压力将会空前增加,职工养老基金雪上加霜。
以上三种可能选项中,第一种选择根本不可行,这样做无异于将老年职工推向火坑,除非“老人老政策”,不参加社保。第二种选择,资金如何筹措?如果补缴以前的社保金,需要用人单位补缴单位应该负担的个人工资20%的部分,个人补缴工资8%的部分。对于单位来说,可能要为一个老职工补缴数十万元的养老金,对于每个老职工来说,可能要补缴数万到十数万元的养老金。单位和个人有无如此负担能力?有无负担意愿?目前,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有多种形式,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完全是自收自支。对于财政拨款单位来说,补缴意味着财政支出的巨额增长,但以国家强大的筹资能力来说,或许不是大问题;对于差额拨款尤其自收自支单位来说,可能根本无从筹措这笔钱。有人指出,像医院和学校这样的差额拨款单位,如果要为医生和教师补缴养老金,可能会迫使医院和学校提高医疗和教育收费甚至造成乱收费泛滥。显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规定资金筹措办法,补缴养老金基本上无法实行。
那么,第三种选择,即“视同缴费”是不是可行呢?这一条,企业养老改革的教训已经表明,是完全不可行的。
新中国成立,曾一度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参加劳动保险以应对养老问题,但此制度在“文革”时期被废除,企业职工的养老由企业自身负责。改革开放后,大量职工退休,企业无力承担沉重的职工养老问题,于是国家被迫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养老金发放。但已经退休和正要退休的大量职工并无任何养老保险积累,要补缴以前的养老金完全不可能,于是国家对此前未缴纳养老金的职工,实行“视同缴费”的政策,即国家承认此前的贡献,不用补缴费用,退休后从养老金账户领取养老金就行了。这个政策貌似皆大欢喜:企业不用筹资补缴,国家甩了包袱,个人也无须补缴就可以在退休时领钱。但养老金账户本来没有积累,这笔钱从哪里来?于是只好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将正在工作的职工缴纳的养老金,立即转手支付给退休职工。这样就出现了问题:“视同缴费”的人个人账户是空的;在养老保险改革中,不但企业很多老人按照“视同缴费”加入社保,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也将不少“老人”按照“视同缴费”并入职工养保险系统。这样,进入职工养老系统的“视同缴费”而实际上并未缴费的人越来越多,空账越来越多,而统筹账户根本无力支付如此多的“视同缴费”者的养老金,于是形成一个极为畸形的现象:一方面是极高的缴费率,另一方面却是极低的替代率(退休后的养老金与在职时的工资的比率)。目前我国职工社保缴费总额已经占职工工资的40%以上,在全世界属于很高的费率,但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远远低于50%,跌破50%的国际警戒线。高缴费率、低替代率,使得我国职工社会保险尤其养老保险已经失去吸引力,成为令人遗憾的鸡肋。
高缴费率和低替代率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有太多的“视同缴费”者的存在和继续加入。如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继续实行“视同缴费”政策以解决此前未缴费的老职工的养老金问题,那么,职工养老基金将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还会继续下降。这无论对于已经参保的企业职工,还是新近加入的事业单位职工,都绝不是什么好消息。
事业单位加入社保,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并轨,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具体规划和操作一定要吸取此前企业改革中的教训,使社保成为真正可持续可期待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