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的福音
据《重庆商报》报道,2006年10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举办了一场喜迎中秋的社区微笑比赛,比赛让参赛者尽情地笑,谁笑得时间最长、笑得声音最大谁就会获胜。最终3位老太太以持续两分钟爽朗自然不间断的笑声赢得了桂冠。赛后,记者对她们进行了采访:“请问什么原因让你们笑得如此开心?”一位老太太听到后笑着说:“今年我的养老金一下子涨了好几百块钱,当然开心了!
”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在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我国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是将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改由社会统筹,使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再因企业效益不好而领不到养老金;接着提出逐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明确了各方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和筹资模式,然后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并在1997年建立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统计,我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由1998年的8000多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近1.3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已从1998年的2000多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4200多万人。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受益。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来自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在职职工的缴费)足够多以至于超出了基金的支出,便能够保证他们领到这份“养命钱”。但当缴费收入小于基金支出时,就会出现基金缺口,就有可能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得到养老金,这种情况在离退休人员负担重且企业效益不好的地区经常会出现。这时候,就需要公共财政出面解决这一“燃眉之急”,弥补缺口,以确保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从2003-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养老保险基金2321亿元,年均增长17.4%。
为了让老年人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1999-2004年,国家先后4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2005年和2006年国家又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增加了169.2元,每次养老金标准调整中央财政都给予了补助。以2006年为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给予40%补助,共计补助179亿元。也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增加100元,就有中央财政的40元补助(部分地方财政也对本地区养老金调整标准进行了专项补助)。
在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的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管好用好老百姓的“养老钱”。1999年,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严禁挤占、挪用。在收支两条线的基金管理模式下,财政专户成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柜”:一方面,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税务机关收到当月企业和个人缴费收入后,即将缴费收入直接转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当月企业和个人缴费收入后,必须在月末前将所有收入上缴到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另一方面,基金进入财政专户后,只能用做支付养老金,而不能用于其他支出,也就是说,只有养老金支付才是打开财政专户这个“保险柜”的惟一密码。
此外,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计入职工个人应税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