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退保”潮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稿
试解“退保”潮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稿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难,造成持续“退保”潮出现的局面,很快将得到缓解。
本报获悉,一项意在惠及2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定稿,最迟将在2009年初公布。方案明确,个人和企业缴纳费用都将主要进入个人账户“能转移”,同时农民工改变打工地时“也可接续”。
方案调整
截至2007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在2亿多农民工中不足10%。而就是这为数不多的参保农民工,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也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老有所养”的社会福祉。
一方面,农民工转移打工地后,只能将个人账户缴存额 “带走”,而大头部分即单位缴纳部分只能 “沉淀”在参保地。
另一方面就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社保难以转移接续。而农民工只有在一地工作满15年,方能在当地领取退休金。接续难直接导致农民工退保潮的出现。
目前,各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缴纳的比例各不相同。而已经定稿的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全国范围内个人缴纳均为个人工资的4%,企业缴纳8%,其中企业缴纳的6%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农民工一旦离开,10%的部分可由农民工“带走”,剩下的2%留在参保地。
同时,新方案明确,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而因为各地缴纳标准的统一,也为这种接续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操作基础。
2002年,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5个年头,珠三角地区首次出现了农民工 “退保”现象,此后规模逐步扩大,2006年“退保”潮达到高峰。以广东省为例,2002至2007年间办理退保人数近千万。
2006年初,国务院提出应“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2008年11月,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在地方政府、企业界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12月7日召集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模式之争
新方案中只涉及了缴费环节,而没有提及支付环节。方案提出,未来参保农民工领取退休金,有两种选择:如果有长期稳定就业,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回到原籍,则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表示,“我国每年有一千多万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城镇户口,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和城镇居民的相比差了一倍多,拿这么少退休金怎么生活?”而对于多数回到原籍的农民工,退休金又明显高于当地。
但对于单设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学者认为,这加剧了中国社保制度的“碎片化”。
郑秉文认为,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覆盖全民,包括农民工、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办法长期来看符合社会利益,但短期来看还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
” 一些劳动保障部门人士也表示,全覆盖的制度不能体现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差异性。同时在二元结构下,统一的制度不可能实现,应该有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