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可申办政府贴息贷款
申请贴息贷款的条件:需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与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参保人员;2.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的个体参保人员。
贷款额度标准:申请贴息贷款人员需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其中,不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至少自行缴费600元,其余部分可办理贴息贷款;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缴纳享受社保补贴部分金额,其余部分可办理贴息贷款。还款方式:领取待遇后还款。具体方式:办理了贴息贷款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每月除预留规定的部分生活费以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其中享受低保人员不预留规定生活费,还款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政府贴息: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的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自享受养老待遇起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本人承担。
申请贷款流程:
一、社保审核:贴息贷款人员每月1日~20日正常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还需携带《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17号窗口审核后到二楼22~33号窗口缴纳个人承担费用。
二、银行贷款:贴息贷款人员完成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后,每月1日~20日正常工作日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3~7号吉林银行窗口办理贷款手续:1.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单据原件;2.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养老金预算表原件;3.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9.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要求:男性不超70岁,女性不超65岁;10.已退休人员办理贷款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注:首次贷款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次年贷款借款人本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