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基本养老金第十次上调
退休的市民发现,自己上个月的养老金账户上,多出了一笔钱。日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气会在市政府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经在5月31日前,划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从6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退休人员再提养老金
据了解,这次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 2013年 12月 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中不含按照《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共涉及到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 (职)人员。
据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处长李鸿心介绍,现在1到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经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省级统筹,5月28日省里正式下达了通知,5月31日我市已经完成了前5个月增加的养老金的发放。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其中普遍调整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劳模首次享政策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三类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了养老金。第一类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第二类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此外,新增加了一类享受政策倾斜的人群。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三条平均线可供参考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方法。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
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其中企业退休(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747.5元。
三种方式可查询养老金
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