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额将达到150元
●镇保月人均增加60元左右,农保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增加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到280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4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6.5元提高到7.5元
●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受益面,年内先扩大到3万户
今年下半年,上海市将陆续上调一系列民生保障标准,进一步体现向民生倾斜的政策导向。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扩大)报告说,下半年将要出台的政策受益范围更广,尤其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市政府将重点抓推进、抓落实,把政策不折不扣地送到群众手中。
即将于近期出台的一揽子民生保障政策包括——
增加城保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将继续采用“普加”、“特加”和“专加”相结合的机制。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额将达到15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自2005年以来累计月养老金增加额达到人均331元,高于国家要求的三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水平。同时,下半年还将同步增加镇保和农保退休人员养老金,镇保月人均增加60元左右,农保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增加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考虑到今年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和其他一些提价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大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到2800元。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低保标准提高、物价上涨和社平工资增长较快等因素,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40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额不包括在内),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6.5元提高到7.5元。在调整上述保障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标准等几条线也考虑一并提高,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下半年本市将进一步完善镇保、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研究建立“全覆盖、保基本”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市城镇户籍的无医保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受益面。200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累计受益家庭2.48万户。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居住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受益面,年内先扩大到3万户。
扩大受益面有4大举措:一是完善收入认定机制。廉租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完善收入信息比对机制,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提高租金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变化的实际情况,建立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扩大实物配租对象范围,在目前主要是孤老、残疾、劳模、烈属等4类家庭的基础上,再增加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特困家庭等3类,逐步使实物配租家庭占廉租对象家庭的比例达到10%左右。四是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