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审议通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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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一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我市城乡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市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发展成果,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在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社会制度和主要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本着城乡统一、完善政策、增强吸引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
《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档次最低为每年120元,最高为3600元,共分10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根据缴费能力不同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满足不同参保人的需要;个人缴费最低档次由原来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现在的80元,切实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高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60元的缴费补贴,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保缴费、长缴多缴,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制度衔接工作;要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