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提前达到国家要求
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 提前达到国家要求2厦门共有6.68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 常海军 摄
2010年就已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前3年多达到国家要求
今后,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实现参保人员参保的全覆盖;另一个是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事实上,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走过了3年多的历程。早在2010年,厦门就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福建省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
最近,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又迎来了一个好消息—从2014年1月起,厦门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增量全省第一,有6万多人受益。
参保故事
比存银行划算
家住长青社区的陈老先生在马年春节前领到了23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比原来多出了30元。他通过咨询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后解开了疑问,原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
“我交的是500元一年的缴费档次,交了3年,60岁的时候又一次性补足了15年。”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陈老先生已是“半个专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连带缴费补贴都归在个人账户里,相当于存定期,利息照算,还有额外的政府补贴!我当初选择500元的档次是有算过的,考虑到经济情况,这个档次适中,补贴比例也较高,为这事我还跟同小区的老头老太辩论了几次。”
陈老先生居住的小区也有几位跟他一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而在全市范围内,现共有6.68万人享受此项待遇。
在短短3年多里,他们共同经历了这项新险种从无到有、在待遇上从少到多的变化,而这变化也渐渐地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设计初衷。
演变历程
提前3年达到国家要求
厦门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厦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2010年7月以来,厦门全民社保制度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今后的工作设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实现参保人员参保的全覆盖,并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还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2010年7月,厦门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提前3年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有效解决城镇和农村中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走在全国前面。而且,厦门城乡居民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国也是较高的。自此,厦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覆盖。
2013年,厦门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按其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政府补贴从45元至90元不等。政府补贴标准最高档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90元。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养老金与低保待遇叠加享受。三是扩大政府补贴人员范围,对城镇45周岁-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
从2014年1月起,厦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与此同时,政策宣传、组织参保、业务经办工作也紧接着紧锣密鼓地由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延伸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不论是地处繁华市区的中华社区,或是山路蜿蜒的莲花镇小村庄;不论是土生土长的厦门人,或是投靠子女入户的“新厦门人”;不论是80多岁的耄耋老者,或是正当壮年的自由从业人员,都同样可以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和保障之下。
制度特色
五大亮点突出政策惠民性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政策的惠民性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关键核心。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新农保政策上的延伸及创新。在国家新农保规定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多缴多得、扶持贫弱的激励引导机制,合理划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实际做了改变,惠民特色更加突出。
城乡一体化后,覆盖范围更大了。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城乡无差别的政策和标准。截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有26.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2010年年末参保人数的10.12万人增长了164个百分点,参保率达到98.11%,实现从政策覆盖到实际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的转化。
缴费档次更丰富。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为100—4000元/人/年,共有13个档次,比新农保的100-500元/人/年、5个档次丰富,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此外,厦门各区政府先后出台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的优惠政策,将此项政策的优惠性进一步加强。
缴费激励机制力度更大。厦门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新农保最低为30元,厦门则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45-70元的参保补贴。2013年7月,根据前期参保缴费情况,又提高了500元—4000元中高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中设置了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通过不断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增加缴费年限,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待遇标准也更高了。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的能力,制度设立之初,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0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55元标准。自2014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又调高至230元。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更灵活。规定了与厦门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合并的具体办法,参保人在各养老保险转换时个人账户可合并,并且原参加城镇职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确保参保人员在转换养老保险险种的时候,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失。此项制度极具前瞻性,与人社部2012年底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的规定办法基本一致。
这五大亮点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充分取得民众的认可。当被问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何评价的时候,陈老先生引用了个词—“美丽厦门”。
社保服务
便民服务
也城乡一体化
厦门不仅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便民服务上,也在着力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和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服务网络上,厦门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形成纵连四级机构的网格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人社服务触角延伸到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角落。目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级服务网络已实现全覆盖。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和四级服务网络建设的基层平台极大地提升了经办效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的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社区这个基本业务平台就可以办理,极大促进全民社保体系日趋健全、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在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发放上,实现了社保待遇支付电子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申领社保待遇时,除按原规定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受理后,将通过银行划拨方式把社会保险待遇转入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高效安全。2013年以来,市人社局统一支付平台加快推进与银联的联网合作,现已实现个人待遇通过银联支付、单位业务通过“银企互联”支付,参保人只要有一张银联标记的本市任一银行的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将社保待遇通过平台批量发放。社保支付业务全面实行货币电子化,促进了社保经办“一站式” 服务模式发展,社保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目前,加入社保待遇支付的银行有15家,可选择的银行卡种类250多种,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