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逾98%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逾98%截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有26.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2010年末参保人数的10.12万人增长了164个百分点,参保率达到98.11%,实现从政策覆盖到实际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的转化。
家住长青社区的陈老先生在马年春节前领到了23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比原来多出了30元。通过咨询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后解开了疑问,原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对于此次调整,陈老先生表示非常开心,倍感温暖。
“我交的是500元一年的缴费档次,交了3年,60岁的时候又一次性补足了15年。”聊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陈老先生说得头头是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连带缴费补贴都归在个人账户里,这可相当于存定期在银行,利息照算,还有额外的政府补贴!当初选择500元的档次是有算过的,考虑到经济情况,这档次适中,补贴比例也较高,为这事我还跟同小区的老头儿老太太辩论了几次。”
陈老先生居住的小区也有几位跟他一样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而在全市范围内,现共有6.68万人享受此项待遇。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他们共同经历了这项新险种从无到有,在待遇上从少到多的变化,而这变化也渐渐地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设计初衷。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2010年7月以来,我市全民社保制度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
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已提前三年建立这一制度,其实早在2010年7月,我市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直接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保险制度合而为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有效解决城镇和农村中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走在全国前面。而且我市城乡居民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国也是较高的。自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覆盖。
2013年我市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按其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政府补贴从45元至90元不等。政府补贴标准最高档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90元。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养老金与低保待遇叠加享受。扩大政府补贴人员范围,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
从2014年1月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政策宣传、组织参保、业务经办工作也由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延伸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不论是地处繁华市区的中华社区,或是山路蜿蜒的莲花镇小村庄;不论是土生土长的厦门人,或是来厦就业的“新厦门人”;不论是80多岁的耄耋老者,或是自主创业的自由从业人员,都同样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之下。
26.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的惠民性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关键核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新农保政策上的延伸及创新,在国家新农保规定的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一定的改变。
城乡一体化,覆盖范围更大。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城乡无差别的政策和标准。截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有26.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2010年年末参保人数的10.12万人增长了164个百分点,参保率达到98.11%,实现从政策覆盖到实际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的转化。
缴费档次更丰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为100-4000元/人·年,共有13个档次,比新农保的100-500元/人·年,5个档次丰富,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此外,我市各区政府先后出台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的优惠政策,将此项政策的优惠性进一步加强。
缴费激励机制力度更大。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新农保最低为30元,而我市则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45-70元的参保补贴;并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项目,每缴费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1元。2013年7月,根据前期参保缴费情况,又提高了500元-4000元中高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中设置了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通过不断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增加缴费年限,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待遇标准更高。在制度设立之初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0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55元标准。自2014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又调高至230元。
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更灵活。参保人在各养老保险转换时个人账户可合并,并且原参加城镇职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在转换养老保险险种的时候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失。此项制度极具前瞻性,与人社部2012年底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的规定办法基本一致。
社保四级服务网络已实现全覆盖
我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同时,着力在便民上,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和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服务网络上,建立城乡一体化社区服务平台。我市积极推进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形成纵连四级机构的网格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人社服务触角延伸到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角落,目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级服务网络已实现全覆盖。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和四级服务网络建设的基层平台,极大地提升了经办效率。
在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发放上,实现社保待遇电子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申领社保待遇时,除按原规定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受理后将通过银行划拨方式把社会保险待遇转入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高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