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利率调整
7月16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5年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自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据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利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扩展阅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2015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使用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