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海南社保局加大对养老金的监管力度追回全部冒领养老金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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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亲属应按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应材料及时向属地社保机构申报死亡。
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存在有人故意瞒报,冒领死者养老金的行为。这些行为一经社保部门核实,将停发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下达《退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并责令冒领人员限期退还养老金,逾期未还的,将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或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是通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7月,我国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按照社会保险部门处理决定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缴纳罚款的,社保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务员退休金按工资上涨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低于工资上涨率的比率调整,而且他们的基数不同,公务员调整基数包括全部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数只是基本养老金,基数和比率均低的结果造成二者的绝对数差距并未缩小,只是它们之间差距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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