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佛山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佛山首次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今后养老金待遇或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及CPI挂钩。佛山市人社局日前就《关于建立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成省内试点城市
根据《意见稿》,佛山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佛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和CPI等因素,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佛山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为:基础养老金调整比例=近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40%+近3年CPI×60%。此外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1日起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目前佛山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标准是2438元,今年将在此基础上上调10%,并从6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今年1至5月的调升额则陆续补发。
为什么制定上述调整方案?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包括佛山在内的广东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都没有建立正常待遇调整机制,佛山此次成为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的试点城市,“考虑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综合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的关联”,该局提出基础养老金的待遇调整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及CPI挂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认为这种方案“能更为合理地对基础养老金的增长提供科学而直观的影响”。
缓解物价上涨压力
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确定后,将对佛山城乡居民产生什么影响?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在新的待遇调整机制影响下,佛山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将定期得到增长,进一步缓和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压力。
另外,根据《意见稿》规定,待遇调整周期内,如果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政策,而佛山市尚未出台相关城乡居保待遇规定,则按国家或省出台的城乡居保待遇调整规定执行;在每个周期中途按国家或省的政策调整待遇的,佛山市的调整期相应按两年间隔期押后调整。
据悉,佛山目前约有退休人员50万人,现行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分别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