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列东北第一
大连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列东北第一在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20日,记者自市人社局采访获悉,其实,我市早在2013年7月1日已先行一步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35.8万名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不用缴费直接受益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自筹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保工作,向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5.8万名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不用缴费直接受益。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计算,35.8万人领取待遇,全年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支出总计2亿多元。
据了解,大连市先后于2011年7月、2012年7月和2013年7月,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100元、150元,待遇水平始终保持东北首位。
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大连速度
为了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我市相继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代办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2011年7月1日,大连市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大连所有各类人群都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随后,2013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至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这标志着大连率先打破了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的二元制结构,全新建立起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2014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注计划提高至180元
大连市高标准、快速度地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层次居全国前列,建立了四级经办体系即村有兼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设有专管员,县区设有经办机构,市设有管理中心,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区经办机构、市中心三级信息网络,实现了“钱在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的社会化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5.4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计划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